上海海事大学文理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选实施细则(2016修订版)
第一条 根据学校和上级部门关于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学科建设、研究生规模等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研究生学业奖学金适用于中国籍在校全日制硕士研究生。
第三条 奖项及资金来源:学校统筹分配。
第四条 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包括新生奖学金、学业综合奖学金及其它专项奖。
获得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奖励的研究生,可以同时获得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研究生国家助学金等其他研究生国家奖助政策资助。
第五条 学院研究生奖学金的评定组织机构及职责
学院成立研究生奖学金评审工作小组(负责评审工作)和研究生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负责异议处置)。以“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按照“学科推荐、学院评审、学校审定”的程序进行,宁缺毋滥。
第六条 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申请条件:
1. 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 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 诚实守信,品学兼优;
4. 积极参与科学研究和社会实践;有较强的科研潜力。
5. 在满足上述1-4条件下,硕士研究生新生奖学金根据研究生入学考试初试、复试成绩以及考生背景等因素的申报材料经过评审工作小组进行评议进行综合排序,授予相应奖项。
6. 在满足上述1-4条件下,学业综合奖学金授予勤奋学习,努力掌握专业知识,有科研创新能力和社会实践能力,且在读期间无抄袭、剽窃等学术不端行为和违法违纪行为之研究生。
第七条 研究生放弃入学资格的、未按期办理报到注册手续的及截至当年9月底未按照学校要求全额缴纳学费及住宿费等相关费用的,取消新生奖学金评选资格;
研究生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学业奖学金的评选资格:
1. 申请奖学金当年未完成报到注册手续的;
2. 截至当年9月底未按学校要求全额缴纳学费及住宿费等相关费用的;
3. 中期考核为“D档”的;
4. 受到学校纪律处分,或者受到行政处罚、刑事处分的;
5.个人档案未按要求及时寄到学校的;
6. 在申请学业奖学金过程中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并由学院和研究生院将其行为记入个人档案。
第八条 获得研究生学业综合奖学金奖励的研究生,应积极参加学校创新活动、申报学校创新项目。
第九条 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设置标准
1.新生奖学金设置标准、指标分配及评选
新生奖学金专为一年级非定向全日制新生设立,以吸引优秀生源为导向,根据考生背景和入学成绩进行综合评选。
根据学校文件精神,新生特等奖学金对推免生做到全覆盖。
研究生新生奖学金设置标准与名额 | ||||
等级 | 奖励额度 | 思想政治教育 | 信息与计算科学 | 备注 |
特等奖学金 | 12000元/人 | 1 |
| 推免生 |
一等奖学金 | 8000元/人 | 2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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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等奖学金 | 6000元/人 | 3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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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等奖学金 | 4000元/人 | 4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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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生奖学金评选原则
2. 初试、复试总成绩、考生背景等:
综合成绩=(初试成绩/5)*0.7+复试总成绩*0.3+考生背景分
考生背景考核因数:第一志愿(总分加3分),综合表现(本科期间获得省市级及以上荣誉或奖项,酌情加分,加分值由评审工作小组确定)。
2.学业综合奖学金设置标准及评分细则
学业综合奖学金为除新生以外研究生设立,以鼓励在校研究生勤奋学习,提高科研成果的质量;以学业及科研为导向,授予在校期间综合表现优异的研究生。
研究生学业综合奖学金设置标准及名额 | ||
等级 | 奖励额度 | 名额 |
特等 | 学业奖学金12000元/年 | 学校差额评选,需达到学校要求 |
一等 | 学业奖学金8000元/年 | 1 |
二等 | 学业奖学金6000元/年 | 2 |
三等 | 学业奖学金4000元/年 | 3 |
四等 | 学业奖学金3000元/年 | 4 |
《学业综合奖学金评分表》及《学业综合奖学金评分细则》详见附件。
第十条 奖项申报、评审时间节点
1.申报。10月8日10:00前一次性向辅导员递交申请材料:《奖学金申请表》、支撑材料、奖学金个人信息汇总表(电子版)。
2.评议时间。10月9日。
评审工作小组根据申报材料进行综合评议,确定初步奖项结果。
3.公示。
10月9-13日通过文理学院办公楼张贴和学院网页对初评结果进行公示。
4.10月14日15:00前,学院向学校研究生院递交相关材料。
5.证书及奖金的发放。研究生院根据学校批准的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获奖名单制作获奖证书并将研究生获奖学金的情况记入学生学籍档案,财务处根据学校批准的获奖名单办理相应发放手续。
第十二条 其它各类专项奖具体评审办法以当年文件为准。
第十三条 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异议处理
如对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结果有异议,可在学院公示阶段向研究生辅导员反映或向学院研究生奖学金评审工作小组提出申诉,由学院研究生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进行复议并及时并予以答复。如申诉人对学院做出的答复仍存在异议,可在学校公示阶段向学校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提请裁决。
第十四条 本实施细则由文理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负责解释。
上海海事大学文理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
2016年9月25日
附件:
1.《硕士研究生新生奖学金申请表》
2.新生奖学金申请人信息表(递交电子版)
3.《硕士研究生学业综合奖学金申请表》
4.学业奖学金申请人信息表(递交电子版)
5.《学业综合奖学金评分表》及《学业综合奖学金评分细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