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克思主义学院2026年研究生优秀毕业生评选实施细则


为激励研究生在校期间刻苦学习和努力钻研,争取成为政治觉悟高、业务素质好、研究和实践能力强的社会主义创新型高端人才,根据学校《关于评选2026年研究生优秀毕业生的通知》文件精神,经学院研究决定,特制订本评选实施细则。

一、评选宗旨

通过评选优秀毕业生,树立研究生典范,以激励研究生刻苦学习和努力钻研,争取成为政治觉悟高、业务素质好、研究/实践能力强的社会主义创新型高端人才。

二、评选范围及名额

(一)评选范围

具有国家普通高等教育学籍、按基本学制毕业的2026年研究生应届毕业生。

(二)评选名额

按照学校分配额度评选。市优秀毕业生推荐名额1人,校优秀毕业生推荐名额3人。

三、评选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遵守法律法规及学校规章制度,无不良信用记录。

2.列入普通高校国家统一招生计划,按时修完教学计划中的全部学业并取得相应的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

3.学习勤奋、成绩优异,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积极参加社会实践和志愿服务,具有较强的实践和创新能力,综合表现突出。

4.具有正确的就业观和择业观,对响应国家号召献身国防事业,自愿赴西部、边远、贫困地区和艰苦行业等基层和重点领域、新兴领域、国际组织就业的毕业生,优先推荐评选。

5.参加学校产教融合研究生联合培养基地联合培养的研究生,优先推荐评选。

6.原则上应获得过校级以上荣誉,或在某一方面表现突出,成绩显著或作出突出贡献。

(二)研究生在读期间,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参评

1.成绩总排名为D档的;

2.有学术不端行为记录的;

3.存在违法、违规、违纪行为且正在处分期间的;

4.其他不符合评选条件的。

(三)补充说明

对在毕业离校前有违纪违规行为、学位论文答辩未通过、盲审未通过以及其他与研究生优秀毕业生称号相违背行为的被推荐人,将撤销其荣誉称号,并追回相应荣誉证书及登记表。

四、评选程序

根据学校《关于评选2026年研究生优秀毕业生的通知》精神,坚持“公开、公平和公正”原则,严格规范、稳妥有序推进评选工作

1.准备工作(3月31日前)

成立学院研究生优秀毕业生评审小组,制定并公开学院研究生优秀毕业生评选细则,并报研究生院综合办备案。在研究生中广泛开展研究生优秀毕业生评选宣传工作,组织研究生有序开展申报工作。

2.材料提交(4月1日-4月3日)

符合评选条件的学生在规定时间内向学院提交申请材料,逾期提交视为无效。

材料要求:下列所有材料的电子版发送至邮箱xljiang@shmtu.edu.cn,纸质材料交至学工办公室。

(1)申请市优毕和校优毕的学生均填写《2026年上海海事大学优秀毕业生登记表》,一式二份(正反面打印在一张A4纸上);

(2)申请市优毕的学生填写《2026年市优推荐名单信息汇总表》,申请校优毕的学生填写《2026年校优推荐名单信息汇总表》,一式一份;

(3)申请市优毕和校优毕的学生均填写《马克思主义学院申请优秀毕业研究生打分表》,并提供所有支撑材料(按顺序排好),一式一份;

(4)获推市优毕的学生在“系统”填写《上海市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登记表》(具体时间另行通知),导出打印,一式二份。

3.学院审核(4月7日-4月10日)

学院对学生在读期间的科学研究态度、科研成果真实性予以审核评定;研究生秘书对学生的学习成绩、科研加分予以审核;辅导员对学生的思想道德、参与社会实践、获得荣誉等情况予以审核。

4.学院评选(4月10日-4月20日)

评审小组对研究生优秀毕业生的申请材料进行评选,形成学院推荐人选名单并在学院公示7天。

5.报送学校(4月21日前)

公示结束无异议,经学院审核后,将相关评选材料报研究生院综合办。

五、学院评定指标体系

综合评定分数=综合素质分数+学业成绩*80%+科研成绩,按照综合评定分数从高到低进行排序。在综合评定分数相同的情况下,参照专业综合素质分数排名择优排序。

(一)综合素质分数(0-20分)

综合素质分数由学生在校期间内每学年综合素质累计分数的平均值构成,主要从思想道德及社会实践两方面进行考量,综合测评学生在校期间的日常表现,具体打分规则为:

1.思想道德(满分5分)

综合考察申请人的政治方向、政治立场、遵守法律法规、校规校纪以及组织纪律、集体主义观念等方面。评分标准分为四档,A档5分、B档4分、C档3分、D档2分,如有违反校规校纪行为受到学校处分的则直接计0分。此部分由辅导员认定。

2.社会实践及荣誉分(满分15分)

综合考察申请人参与班级活动、社团活动、担任班团及学生组织干部、参与志愿者活动、社会实践活动等方面。

(1)参加各类学术活动,满分为2分。满足学院培养方案要求参加学术活动与专题讨论会条件者计满分。学院要求全部出席的,缺席者每次扣0.5分,以班级负责人或现场考勤人记录为准。

(2)担任学校、学院各级学生组织负责人、成员(满一年),满分为5分。担任党支部副书记、兼职辅导员(辅导员助理)、班长(副班长)、团支书、校院研究生会主席团成员、习研会学生宣讲团会长、海马通讯社社长等计5分;担任习研会学生宣讲团副会长、海马通讯社副社长、羽爱蓝帆社社长等计3分;担任研究生党支部委员、班委成员、校院各部门助管和助理、各学生组织部长(副部长)、羽爱蓝帆社副社长等计2分。加分参考指导部门及指导老师意见;多个职务不累计,取最高职务分值计分。

(3)获优秀集体和优秀个人称号,满分为8分。研究生在读期间,荣获校级及以上优秀班集体、优秀团支部、优秀党员、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干、优秀团员、三八红旗手、三好积极分子等荣誉称号,可累计加分。加分标准如下表:

类别

国家级

表彰

省级

表彰

学校

表彰

学院

表彰

优秀

集体

有主要成绩的学生骨干

8

6

4

2

成员

4

3

2

1

优秀个人

8

6

4

2

(4)参加学校、学院组织的社会实践活动,满分为4分。参加学校组织的假期社会实践计2分/次,获奖或作为项目负责人计4分/项。

(5)参加学校、学院组织的公益类活动,满分为5分。参加学校组织的无偿献血计5分/次;参加学校组织的各类志愿者活动计2分/次;担任省级(含直辖市)及以上活动志愿者计2分/次,区级(含临港新片区)活动志愿者计1.5分/次,校级活动志愿者计1分/次,院级活动志愿者计0.5分/次。

(6)参加学校、学院组织的党团类、文体类活动,满分为3分。参加省级(含直辖市)活动获一二三等奖项的计3分/项,获优秀奖计1.5分/项;参加区(含临港新片区)、校级活动获一等奖计2分/项,二等奖计1.5分/项,三等奖计1分/项,优秀奖0.5分/项;参加学院活动获一等奖计1.5分/项,二等奖计1分/项,三等奖计0.5分/项,优秀奖或参与奖计0.25分/项。代表学院作为主力参加学校大型活动,如运动会、五四歌会、健康跑等计1分/项。

以上奖励、荣誉需提供相关证书或证明。

此部分由辅导员以及主要学生干部共同参与认定。

(二)学业成绩(0-100分)

学业成绩分为A、B、C、D四档,以研究生教务系统中的综合成绩为准。

此部分由研究生教学秘书认定。

(三)科研成绩

科研成果认定参照《上海海事大学研究生学位授予成果要求》中的“成果计分标准及说明”执行(以下简称“成果计分标准”)。

1.创新实践

参加中国研究生创新实践系列大赛(人文社科类)获奖按“成果计分标准”标准翻倍计分,即分值取值系数2.0。

2.学术论文

(1)学生为第一作者,或者导师为第一作者、学生为第二作者,且以上海海事大学为发表单位的论文可予以认定。按“成果计分标准”进行计分。

(2)发表E类及以上学术论文,学生一作分值取值系数为2.0,导师一作、学生二作分值取值系数1.0,累计分值无上限。

(3)发表E类以下(中国知网可查询的普刊)的学术论文,学生一作分值取值系数为1.0,导师一作、学生二作分取值系数为0.5,累计上限分值为4分。

(4)学术论文必须是研究生在学期间正式发表,且内容与所学专业相关;非SCI、SSCI、EI刊源的外文期刊论文不予计分;发表在预警期刊的论文不予认可,具体以科技处、研究生院发布的《国际期刊预警名单(试行)》为准。

所有参评论文需提交期刊纸质版复印件。此部分由研究生教学秘书和研究生导师代表共同认定。

3.其他

参加竞赛获奖、出版著作等,且属于人文社科类成果的,按“成果计分标准”进行计分。

科研成绩模块最终分值按照上述加分规则乘以系数2.0为最后总分值。

六、异议处理

如对研究生优秀毕业生评选结果有异议的,可在学院公示阶段以书面形式实名向学院研究生优秀毕业生评审小组反映,邮箱:ppyang@shmtu.edu.cn,办公室:1C406。

七、违规处理

在评选过程中,若发现研究生有弄虚作假或其他违规行为,一经查实,取消其获奖资格并将其行为记入个人档案,不再补报。

八、本细则未尽事宜,由学院研究生优秀毕业生评审小组研究决定。

九、本细则由马克思主义学院负责解释,自学院网站公布之日起实施。


上海海事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

                                                     2026年3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