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克思主义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
申报评选实施细则
根据财政部、教育部及上海市教育委员会等上级文件的精神要求,结合《关于开展2021年上海海事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报评审工作的通知》,制定《上海海事马克思主义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报评选实施细则》,具体如下:
第一、奖励标准:
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2万元。
第二、评奖名额:1个
第三、参评研究生资格要求:
(一)我校在读的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且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全日制(全脱产学习)研究生。
(二)在规定学制内的研究生,因国家和单位资助出国留学或校际交流在外学习的,仍具备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参评资格;由于因私出国留学、疾病、创业等未在校学习的,在此期间原则上不具备申请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资格。超出学制的研究生,原则上不再具备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参评资格。
(三)申请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研究生必须积极参与校内外研究生各类创新科研项目,努力提升科研水平。
第四、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条件:
(一)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高等学校规章制度。
(三)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四)学习成绩优异,科研能力突出。有公开发表的高水平学术论文、取得发明专利、获得省部级以上科技奖、获得省部级以上科技竞赛奖项优先。参评科研成果应是以上海海事大学为第一完成单位且研究生或导师为第一作者。
(五)全面发展,综合能力突出,积极参加各类社会工作、文化活动、社会实践和志愿服务,并取得良好工作业绩。同等条件下,有获得过“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学生党员”“优秀团员”等校级以上荣誉称号的学生优先。
(六)申请面向新生的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者,要求入学成绩或考核评价结果优秀,并在入学前一年内取得突出成绩。
(七)同行专家推荐
申请国家奖学金的研究生必须要有相关同行专家推荐,硕士研究生须提交一封校外专家推荐信。
撰写推荐信的专家必须具有正高职称,对申请者的研究领域要有较深入的了解。
第五、研究生出现以下任一情况,不具备当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参评资格:
(一)参评学年违反国家法律、校纪校规受到纪律处分者;
(二)参评学年有抄袭剽窃、弄虚作假等学术不端行为经查证属实的;
(三)参评学年有补考或者重修记录者;
(四)参评学年学籍状态处于休学、保留学籍者;
(五)本学年未按时注册者;
(六)其它不符合申请条件者。
第六、马克思主义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程序
评审原则: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评审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教育法规,杜绝弄虚作假。
时间节点:
(一)2021年9月28日前
马克思主义学院成立学院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审小组,在研究生中广泛开展研究生奖学金设立、申报宣传工作;公开实施细则草案并征求意见;通过有关文件并在学院网页公示。
(二)2021年10月8日前
2020年10月8日12:00前,研究生需递交以下材料:
电子版材料:《马克思主义学院奖学金申请人信息汇总表》、《成果清单》、《附件3: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汇总表》、《附件4: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
以上文件请以压缩包的形式发送至sszheng@shmtu.edu.cn。
2、纸质版材料:《附件4: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一式两份)、《附件5:高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专家推荐信表格》(一式一份)和支撑材料(一式一份)。
以上文件请于工作日递交至文理学院1C431-2。
(三)2021年10月13日前
2021年10月13日前组织国家奖学金评审,初步确定本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推荐名单。
(四)2021年10月19日前
学院初审推荐名单及申报材料基本情况在学院内公示,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负责在公示期间的任何异议处理。
(五)2021年10月20日
公示无异议后,将国家奖学金评选报告、推荐名单等相关材料电子版及纸质版报学校研究生院。
第七、本细则由学院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负责解释。
马克思主义学院
2021年9月24日